以房养老房屋抵押
以房养老房屋抵押的条件如下:
1. 自有住房并拥有完全产权;
2. 独立住房;
3. 经济状况适中;
4. 地处城市或城郊。
养老家庭须对居住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方可进行房屋处置。老年父母与子女分开居住,此模式方可运作。老年人经济基础雄厚时,不考虑房产养老,而经济条件较差或房屋价值低者,难以用房产作为养老资本。居住在经济增长快速地区的城市或城郊,住房价值高,易于变现,适合采用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
房屋抵押的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
2、银行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核;
3、银行对拟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
4、双方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5、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7、申请人按合同约定还款;
8、贷款结清后,解除房产抵押登记。
综上所述,以房养老的房屋抵押要求家庭拥有独立、完全产权的住房,且经济条件适中;此模式适用于老年人与子女分居的情况,主要针对居住在城市或城郊、房产价值较高且不具备雄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以便通过房屋反向抵押贷款来改善养老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