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需要由成年人担任监护人进行监护,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之一就是需由成年人担任监护人进行监护,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公民。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而言,他们的行为能力有限,很难独立完成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情,例如签订合同、管理财产等。因此,未成年人需要由成年人担任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和保护。监护人是指被法律认定为负责照顾、抚养和管理未成年人的成年人。监护人不仅负有精神上的照顾和抚育,还需对其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例如,监护人需要为未成年人开立储蓄账户,对其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如果监护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会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要求监护人给予经济援助?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而如果家庭条件不好,监护人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如果监护人拒绝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未成年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经济援助。
未成年人需要由成年人担任监护人进行监护,在管理和保护其财产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对其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和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财产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理。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处分其财产,但是基于生活和学习需要的支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