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优优案件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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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继续追剧。

《底线》开局的第一个案子是女主播猝死案。女主播骆优优在直播时,突然倒地不起,后经抢救无效去世。

最后,立案庭方远庭长在经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经纪公司与骆优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经纪公司赔偿

100万。

这个在第一集出现的案件就引发了法律圈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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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

2022年10月2日人民网的文章:《底线》把枯燥的法律题材“拍”入人心所言:众所周知,法律的专业性、严谨性很强,有大量的专业术语和专业知识。因此,以法律为题材的影视剧尤为难拍,如果强调专业性,难免枯燥乏味且不容易看懂;如果追求戏剧冲突,则容易漏洞百出,失去权威。作为法治题材剧,《底线》在剧情设计上就巧妙地解决了法律内容在作品中的两难处境。

法治题材从来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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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这个案例的主要观点在我们行政法圈,因为工伤认定算是比较典型也是比较常见的行政案件。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工伤赔偿,一般都要经过四个阶段:即劳动关系认定阶段;工伤认定阶段;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最后是工伤待遇赔偿阶段。

陆优优这个案件关键在于劳动关系,有些人社部门往往会要求劳动者对劳动关系进行劳动仲裁,然后是一裁二审程序,颇费时间,而且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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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

[2009]行他字第12号

)

: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按我们行政法圈子的观点:陆优优的父母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榕州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或不认定工伤),然后

陆优优的父母和

咔吧咔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都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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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下面这些证据将作为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因素。(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骆优优工亡赔偿案中,

咔吧咔吧公司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对工作时间进行限制,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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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凌晨,一名在酒城上班的“陪酒妹”,乘坐他人摩托车回家,摩托车与路中沙井发生碰撞,她倒地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她生前在佛山市禅城区某酒城担任陪酒工作,其后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

家属随后提起行政复议,禅城区政府复议后,认定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

当时,我看到申请书的申请人栏目下有

3个签名(一般是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申请复议),有些奇怪。其代理律师解释说,死者有个1岁多的小男孩。

受理此案后,我们依法将该酒城列为第三人,展开调解,最后的结果是酒城自愿赔偿

15万,申请人家属撤诉结案。

其实,这种调解,在行内看来就是种

“良心活”:可做可不做,但我却总会逼自己去做,因为你坚持一下,可能就会让当事人省却许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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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陪酒女郎,这些隐性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为行业潜规则,她们不可能与工作场所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能从工作场所领取工资,获得证明其劳动关系的工资单

......她们一旦在工作中出了事故,谁又能保障她们的权利?

我们这起案件,就是在调查中发现了死者的统一工作服以及胸前的服务号牌(写有酒城名称以及编号)并由其他两名劳动者证实死者在酒城工作一年以上,酒城在支付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靠销售提成刺激陪酒妹多推销酒水,由是我们最终认定了酒城与死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进而认定:下班途中劳动者发生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至此,用工主体、劳动关系都明确,调解也就水到渠成了。按当时法律计算,一般的死亡赔偿要在

30万元左右,但由于案件特殊,且没有购买社保,特别是农村人与城里人打官司还是地位悬殊,在酒城方面开出15万元赔偿后,经其律师同意,死者家属撤回申请。我们再三确认其真实性和自愿性后才出具了终止行政复议通知书。

想来那个小孩都

14岁了,但愿他生活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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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自己也比较习惯这种工伤认定程序,那么,从民法上讲,陆优优的父母直接起诉是否可以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看来,方远庭长直接受理这起民事赔偿案件程序可能还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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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对《底线》进行点评,看到后台一些疑其身份为法官的留言者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

这倒也正常,毕竟大家理解的法律往往不同。

其实,我倒不是批评这部剧,更多是借这部剧怀念我的

12年法官生涯,你懂的。

2022年10月2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