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刑事官司律师咨询
货车一头扎进牛群,当场撞死13头牛,牛主人现场卖牛,原价35元/斤,现价25元/斤,“肉质新鲜,物美价廉”,13头牛一售而空。
司机撞死一头牛,赔偿1.5万元,撞死的牛归谁所有?与其纠结于这个问题,还不如及早“开卖”、弥补损失。
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例,看完你就知道死牛该归谁所有了:
事发地在松原市长岭县新安镇,2019年6月某天,一养牛大户赶牛出门放牧,他家住在国道203的北边,而经常放牧的牧场恰好在国道南边,中间一条国道贯穿其中。
这天,养牛大户赶着80头牛出门了,刚把牛赶到国道上,一辆大货车急驶而来,一不小心不偏不倚地冲进了牛群,当场造成13头牛死亡,另有多头牛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故已经发生了,谁也别怪谁了,接下来谈谈赔偿问题吧:
在谈赔偿问题的时候,养牛户和大车司机起了分歧,养牛户坚持司机全责,应当按照2万元/头的市场价赔偿;
司机一听不答应了,一头牛2万,13头牛26万,这不是“讹人”吗?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不得已报了警。
交警在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事后认定养牛户赶牛上国道有不妥之处,也未尽到观察往来车辆、安全通过的义务;而大车司机有超速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之嫌疑,最终判定双方都有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
既然已经责任已经划分明确了,那么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2万/头还是1万/头?
最终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8000元/头的赔偿价格,但是死牛依然归养牛户所有,大车司机不得带走。
司机在电话中征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后,拍了现场照片,代为支付了10余万的赔偿款后便驾车离开了。
司机离开后,养牛户现场卖牛,因为肉质新鲜,本来市场价是35元/斤,现在只卖25元/斤,很快就被附近的村民一购而空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自己的损失。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死牛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关键在于没有理解 “损害赔偿”和“商业购买” 两者之间的区别。
“损害赔偿”是过错一方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以经济方式给对方以弥补,这是建立在损害行为之上的,不以获得死牛的“处置权”为回报;而“商业购买”则是双方之间的“等价交换”,双方本身都没有过错,之所以发生经济往来,完全出于自愿,本质上是商业行为,购买一方同时获得了对物的“处置权”。
交通事故中,司机把养牛户的牛撞死了,如果司机全责,这是对农户利益的一种侵害,司机有义务有责任对农户作出经济赔偿,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
但是,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来说,在司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本质上又属于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的赔偿又是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的,协商结果只要双方都自愿、都满意即可。
也就是说,在这种案例中,司机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既可以认为是“损害赔偿”,又可以认为是变相的“商业购买”行为,关键看双方之间是如何协商的。
说到这里,“死牛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如果照市场价赔偿了1.5万元是双方协商的“损害赔偿”,那么司机依然对死牛没有处置权,他就不能带走;
2,如果双方协商的基础是“购买行为”,那么司机给出1.5万的同时也获得了对死牛的处置权,此时带走、丢弃、送人都是他的权利,与养牛户不再有瓜葛。
当然,这里所说的“市场价1.5万元”也是相对的“市场价”,是当下活牛的市场价,而未来预期市场价有涨也有跌的可能性,并非一成不变,所以与其以“1.5万元的赔偿价格足不足值”来讨论死牛能不能带走,还不如以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来判断能不能把死牛带走。
说得更直白一点,双方之前协商的结果是“1.5万元并把牛带走”,那你就带走;如果协商结果是“1.5万元是损害赔偿,残值(死牛)不能带走”,那自然就不能带走。
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双方前期理解上有分歧,一方理解成了“损害赔偿”,一方理解成了“变相购买”,这才导致在“处置权”的归属上争执不下。
其实在处置这类问题上,最简单省心的办法就是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出面协商解决,如此才能省去很多后续的麻烦。
先生开车把牧民的牛撞死了,要我们赔10000,我说赔钱可以,我们要把牛拿走,牧民不同意,双方都争执不下,我提了一个建议,不但我们没赔钱,牧民还赚了。
我和先生开车去草原上放风,走到国道路口,突然蹿出来一群牛,先生刹车时已经晚了,一头牛被撞飞,牧民坐地上伤心的哭喊。
我们下车一看,牛没气了,牧民老实巴交的说:我们养点牲畜容易吗?你开车看着点了哇,好好的一头牛没了,我还等着买个好价钱呢!牛没了,你们给我赔钱,至少10000块钱,不然我告你们!
一旁还有一只小牛犊子,脚撞跛了,我说:大叔你放牧没人说你,这是国道你肆意的赶着牲口像自己的路似的,你本身就错了,这条路不是为你开,是国道,禁止放牧的,你上哪告去?我还想有个说理的地方呢!
先生见牧民老实巴交的,我这样一说他结结巴巴的啥也说不出来,先生说:人家是老实人,不要为难人家,该多少钱我们赔就是了!
我说:行呢,给钱吧!但是这牛我们咋拿走唉?
牧民说:甚?要把牛拿走?凭甚?牛是我养的,凭甚拿走?
我说:牛是我花钱买的,为啥是你的?如果你不要我赔偿,牛就是你的。
牧民死活不同意我把牛拿走,先生说:你要这么个死牛干嘛?给人家,本来就是人家的牛,我们不要。
我说:你不要我要,我把剃了吃肉!我辗转一想,自己提醒了自己,为啥不把牛拿来卖肉,刚撞的牛是新鲜的,没有疾病啥的,完全可以吃。
我对牧民说:大叔,你会打整牛吗?你把剃下来,前面就服务区,我把肉拿前面卖去,我保证给你卖个好价钱,我保证只会超出10000,不会低于10000,低于10000我赔你,但是你不能让我赔牛行吗?不然这头牛你拿回去也是浪费,大不了每家亲戚送点。
牧民答应了,于是他回去找家伙,不一会儿不牛打整好,我们去到服务区,我把车上的垫子拿下来铺地上,然后把牛肉摆好。我大声的吆喝:买牛肉了买牛肉了,现杀新鲜的牧区牛肉,外面50一斤,我这卖40一斤。机会难得,仅此一头牛,卖完了想卖没了。
大家一听新鲜的牧区牛肉,大家都过来买,我记忆最深刻是一个货车司机,一下买了100斤,他带回去给家人各家分点,其他的最少是20斤,不一会儿,一头牛卖光了,还有人要卖牛肉,我把我的名片留给他们,需要牛肉给我打电话。
一头牛卖了12500多,牧民高兴得合不拢嘴,牧民说:你刚才为什么不留我的电话,你留你的电话,你没有肉咋办?
我笑笑不语,我凭啥留你的电话?我牧场几百头牛,我缺的就不是肉,我缺客户!后来接到好多要牛羊肉的客户的电话!牧民没有食言,没让我赔牛,他自己赚钱了,开开心心的数钱。
其实这种情况,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既然赔钱了,撞下的东西肯定是归赔偿者拥有,可是有时为了这些小事,难得去争论!当时的确不是我们的全责,让我赔10000我肯定不服气,但是撞死别人的牛是事实,对于养牧的人来说,的确不容易,只能理解。
我不能眼巴巴的掏出去10000吧!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我只能把损失降到最少,没想到这招果真好使。其实遇事不要认死理,随机应变,人是活得,重要的是不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每个人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到不坑人不害人就行。
从理论上讲,牛值一万五,你赔了一万五,也就是说这牛你买下来了,那么,这牛应该是你的了,但是农户不准你拉走,说这牛是他家的一个主要劳动力,耕田耙田全靠它,要我卖我就是八万十万也不会卖的,你就赔这点钱能算是你啦,假如撞死个人,你赔了钱,那撞死们人你能拉走吗?死人能归你吗?再说你要吗?
不过,人和畜生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吧,畜生终归是畜生,本来就是市场卖买的东西,我想 既然司机赔了,那么这牛理应归司机了,前几天我看到了一个人拿着工具在路上走,不小心把路人的衣服割破了,没办法,照价赔偿,那人的衣服脱下来给了赔钱的人,也就是说这衣服买给他了。
我跟老公去内蒙自驾游,路上突然窜出一头牛,老公刹车不及把牛当场撞死,老公报了保险,赔偿15000元给牛主人。我们要把死牛拉走,保险公司和牛主人却不同意。我花钱买的保险,现在死牛相当于我用保费换来的,凭什么不让我带走!说起这件事我最有发言权,因为几年前我就经历过一模一样的事情,就因为车撞牛的事情,我和牛主人、保险公司差点闹上法院。
我家车每年缴纳8000元的车险,从不断保。照理说: 只有交了保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出险进行赔偿。赔偿钱虽然是保险公司出的,但保险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只承担了经济责任,进行了车险理赔,车险费用是我花钱买的,凭什么死牛不让我带走?
几年前我跟老公开车自驾游去内蒙古,在牙克石到满洲里的国道上,不知道从哪里窜出一头牛。当天因为天阴,视野也不好,老公看到突然窜出的牛刹车不及时当场把牛撞死,我们车头保险杠也被撞掉。
事故出了后,牛主人哭嚎嚎的从远处牧区跑来,抱着死去的牛要求我们赔偿。因为车买了全险,我们当场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出险报案,并用手机拍摄了现场事故照片和视频,等待保险公司理赔员到来。
1个小时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了事故现场,因为车祸事故受伤对象是牛,现场并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测,偷偷告诉我们,全责在我们身上,建议我们直接走理赔程序解决就行。牛主人表示死牛因为是母牛,按照市场价值20000元,后来经过我们三方协商(毕竟牛自己突然跑到路上,还把我们车保险杠撞毁了,也应该承担点责任)最后把赔偿金额定在15000元。
保险公司同意出这笔赔偿款,牛主人也没有任何意见,我跟老公更加没有什么意见。三方签署协议后,我指挥老公准备把死牛拉上车后备箱。没想到保险公司和牛主人却拦住我们,死活不同意我们把牛带走。
牛主人莫名其妙来一句: “我虽然得到了赔偿款,但这头牛是我养大的,死牛应该归我所有。就像车祸中,人被车撞死了,作为家属难道不该把遗体带走吗?”
牛主人这番话简直把我们逗乐了,人和牛可以相提并论吗?牛主人已经得到了15000元的赔偿款,这头牛的损失我们已经补偿完了,凭什么死牛要归他?
之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气愤的说道: “这场交通事故,赔偿牛的钱是保险公司出的,就相当于保险公司花钱买了这头牛,那么保险理赔结束了,保险公司应该把这头牛带走自行处理,牛的所有权也应该归保险公司所有。”
我和老公听到保险工作人员的话觉得特别无语,我们每年按时缴纳8000元的车险,已经交了好几年了,从来没有更换过别家保险公司,更没有断过保,作为保险公司忠实的客户。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过来处理理赔是职责所在,虽然15000元的赔偿金是保险公司所出,但每年的车险费用是我缴纳的,如果我们没有买保险公司保险,他们会帮忙理赔吗?肯定不会,那最后还不是我们自己掏钱赔偿牛主人?死牛应该就算交通事故保险处理后的衍生品,理应归我所有。
因为这件事我们三方争论不休,最后报了警,交警到了后还是判我们全责,处理流程跟保险公司说的一样,但至于死牛最后归谁,交警建议我们请律师来处理,现在保险公司交了这15000元补偿金,保险公司应该把死牛带走,如果我和牛主人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这件事处理后,我跟老公都觉得吃了亏,老公更表示以后要换一家保险公司,因为这家保险公司真的太会“算计”了。
“车撞牛”事故中,死牛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毕竟我们不是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士,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判定如何划分的也不太了解。这件事虽过去很久了,但却一直让我们耿耿于怀,直到有一次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房产过户问题时,我对受理律师咨询了关于“牛撞人”的事故,哪知道律师之后的话,让我大吃一惊。
受理律师告诉我们: 当初交警最后做法是对的。这头死牛车主和牛主人没资格要,应该归保险公司所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当初这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对象是牲畜,在车祸中被撞死,按照交通法规定,如果事故责任在车主,那么车主要对牛主人进行 折价赔偿。
法律上“折价赔偿”的定义是什么?
通俗地说就是,在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事故造成对方物品损坏,已经无法复原或者没有必要还给对方,对方需要我们进行赔偿和补偿时,我们要根据这件物品进行折价,用一定的现金赔偿。
就比如这起交通事故中的牛,牛被撞死了无法活过来,当牛主人要求我们赔偿时,我们就需要按照市场价对牛主人折算现金补偿, 且牛主人无权漫天要价。
为什么死牛最终归保险公司所有?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出险后,在定损时都会评估残值费用。
2、撞死的牛在活着的时候价值2万,那么牛死了,牛肉(残值)市场价值大约在1.2-1.5万间,那么保险公司按牛活着的时候价值2万赔牛主,那么牛残值归保险公司处理。如果牛主人想要回死牛(牛残值)那么保险公司就按活牛价值减去死牛残值赔给牛主人。
3、而这起事故中,最终的赔付金额是保险公司付的,虽然车主每年缴纳了车险费用,但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在车主身上,车主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法律上,赔偿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车主人开车撞死了牛,赔了1.5万后又拿走了牛,交通事故责任完全没有承担,换句话说,就相当于车主强行买走了农户的“死牛”,这是不合情合理的。
4、买卖是需要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才能进行的,车主撞死牛是单方面行为,是在牛主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导致的,牛主人并未参与其中,因此双方不能构成交易行为。车主需要付出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交易,所以这起“车撞牛”事故中,无论结果怎么处理,死牛都不归车主所有。
5、保险公司赔偿牛主人15000元,就相当于保险公司“花钱”买了牛的所有权,死牛之后怎么处理也应该归保险公司决定。
6、根据《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只是补偿损失,并不是让人额外获利。 牛并不是人,是财产,虽然被撞死了,但仍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比如死牛的肉拿到市场上依旧可以进行变现。如果死牛归牛主人所有,那么牛主人在获得经济赔偿后又获得了死牛,就属于额外获利了。
而车主在这起事故中的损失(第三者责任、车损)都已经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了,车主并没有花费一分钱,要是拿走牛,也属于额外获利。如果车祸双方都产生了额外获利,那么事故的性质就变了,保险的本质也变成了“骗保”,这个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听完受理律师的解释后,我们才恍然大悟,这么些年因为自己的无知冤枉了保险公司,也庆幸当初没有因为死牛的事情闹上法院,否则结果真的不堪设想了。
针对类似的交通事故,车主第一时间该如何处理?开车路上出现交通意外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毕竟天有不测风云,生活中会遇到各种意外,就算车主如何小心翼翼在开车时规避行人,也阻止不了半路“杀”出一头牛的情况。
无论是撞了人还是撞了牛,都属于交通事故,如果车主在这起事故中属于全责,就需要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那么,针对类似的交通事故,车主第一时间该如何处理?
1、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车主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妄想驾车逃逸,要是人员伤亡惨重,无论事故责任在谁,先给120打急救电话,第二个是给拨打报警电话122,第三个电话打给你的保险公司,通知他们过来一起处理。
2、打完电话后保护好车祸现场,用拍照或者录视频方式保留好事故后的现场情况,照顾好伤亡人员,等待120的到来。
3、如果没有任何人员伤亡情况,只是车辆受损或者其他物品受损。这个时候,先拨打报警电话122,原因是需要交警过来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需要划分责任,这关系到后面赔偿的问题。第二个电话是保险公司,记住一定要交警出具完责任书后,保险公司也拍照定损后,才能把车开去维修。
4、如果事故中,对方要求直接私了处理,车主需要注意的是:私了一定要当面把赔偿现金结算清楚,还要签署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避免后续麻烦。
结语。总而言之,如果在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驾车安全,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小路、国道上经常会从路边窜出一些家禽、牲畜,甚至有时候还是当地一些心术不正的农户故意把这些牲畜赶上公路,借此机会“敲诈”。
所以车主们遇到此类交通事故一定要当心,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来处理,由保险公司出面协商解决,如此才能省去很多后续的麻烦。
最后提醒各位:安全第一,开车时刻都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大家认为撞死的牛该归谁处理呢?欢迎交流!
今年9月在黑龙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货车撞死14头名贵牛,牛主人损失高达上百万。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9月28日上午11时左右,黑龙江省黑河市至呼玛县的G331公路上,一辆黑M牌照的蓝色大货车正快速行驶,车上拉着许多煤。当车子行驶到一个下坡加转弯处时,与迎面而来的牛群发生激烈碰撞,事故导致14头牛死亡,13头牛重伤,所幸此次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据当地村民王先生介绍,这是一个事故多发地段,2020年这一路段就曾经发生过类似事件,那次事故造成10多头牛死亡,赔偿了近20万元。
运煤货车与牛相撞后,交警很快抵达现场,现场勘察显示涉事货车头部保险杠因强烈碰撞已严重变形,牌照散落在不远处,路面上还有散落的其他 汽车 零部件,数道刹车痕迹清晰可见,车头“午夜狂奔”字样的车贴很是醒目。被撞而亡的牛倒在货车车轮处和底部,在它们附近还残留着大片血迹。
这些牛的主人李先生是远近闻名的养殖大户,他一***养了400余头牛,被撞死、撞伤的27头牛中小一点的牛体重有300多斤,大一点的牛体重已经达到1200多斤,其中包括14头日本和牛、2头韩牛,其余为西门达尔牛,初步估计这次事故的损失高达上百万元。
车撞死了牛,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但是事故已经发生,急需解决的还是“责任该如何认定”“损失该如何赔偿”的问题,其中还会涉及到“牛到底归谁处理”的问题。
“车撞死了牛”一般也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要素:一是事故主体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车撞牛”案件显然是符合这些要素的。
牛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倘若被车撞死或者撞伤,都应当属于财产损失,司机应当赔偿一定损失。不过具体责任如何划分,还要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
如果车辆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撞上突然闯到公路上的牛,牛的主人作为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放任牛在公路上四处游走,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当然,最终结果还需要看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如何认定双方责任的。
赔偿金额如何界定,还需要司机、牛主人、保险公司***同协商解决,多数情况下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对于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司机、牛主人似乎都有发言权。
保险公司 :给牛主人的赔偿金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死牛理应归我们所有。
司机 :保险是当初我出资购买的,死牛理应由我处置。
牛主人 :如果被撞而亡的是人,你们不会把人的遗体带走吧?所以同理死牛也不该由你们带走,应该由我处置。
三方说的似乎都有道理,这该如何解决呢?
其实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需要弄清楚,支付给牛主人的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这笔钱既可以认为是“损害赔偿”也可以认定为“商业购买”。
“ 损害赔偿 ”顾名思义,就是一方因为过错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为了弥补损失所以给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赔偿款。
这种情况下,支付赔偿款的一方是没有资格获得死牛的处置权的,因此死牛既不能给司机,也不能给保险公司,而是归牛的主人处置。
“商业购买” 本质上是一种购买行为,这是一种完全出于自愿的“等价交换”行为,显然出资购买的一方有资格获得物品的“处置权”。这就和我们平时去商场买东西是一个道理,买回来的物品如何处置完全由我们决定。
如果保险公司支付给牛主人的1.5万元属于“商业购买”行为,那么死牛可以归保险公司处置。
所以,在“车撞牛”案例中,“死牛最后到底归谁处置”还取决于牛主人得到的那笔钱到底算“损害赔偿”还是“商业购买”,关键看双方之间是如何协商的。
我们不妨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9年6月在吉林松原一处公路上有13头牛被货车撞死,牛主人和司机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牛主人坚持要让司机按照市场价2万元/头的价格赔偿损失,司机对此并不认可。
最终在交警的协调下,车主按照每头牛8000元的价格对牛主人进行了赔偿,但是撞死的牛归牛主人所有。车主找来了保险公司,这笔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给牛的主人。
牛主人倒也豪爽,在事发现场便开始卖肉,价格只有25元/斤,结果半天时间牛肉就被一抢而空。
这一案例,对于“车撞牛”事件如何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牛被撞而亡,保险公司对牛主人进行赔偿,保障了牛主人的利益,如果是全额赔付,那么牛就该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拥有对牛的处置权。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处理死牛也是一件很棘手的问题,扔了可惜,毕竟牛肉价格不便宜,拿到市场上去卖显然又太麻烦。
所以,折中的办法就是和牛的主人进行协商,双方各退一步,对牛进行折价赔偿,然后死牛归牛主人处理,像松原这位聪明的牛主人一样,现场卖肉,因为价格低于市场价,所以应该不愁卖不出去,得到的卖肉钱也算是弥补了自己的损失。
“车撞牛”事件时有发生,牛被撞而亡实在可惜,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也是让人觉得遗憾,由此引发的责任纷争更是会给人造成困扰。
这样事件的发生可能是由于司机驾车时不够专注,也可能是因为牛的主人安全意识淡泊,放任牛在公路上四处游荡。所以,在此提醒大家,无论何时都要谨记:安全第一,时刻都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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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清楚撞死了人,这个人该归谁,你就知道死牛该归谁了。
当然是归司机啊 牛又不是人 它只是个物品 我损坏了你的物品 照价赔偿 物品当然归我 总有些傻子用人做对比 可牛和人根本是两回事儿
按照道理来说,司机撞死牛,应该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给谁都可以,只要在协商过程中说清楚就行。
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一万五买一头牛是正常的,牛可以给司机。如果赔偿协议中说清楚了,一万五千元包含牛的价格,意味着司机把牛买下来了,牛就是司机的。
不然就是牛主人的。毕竟是买卖关系,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如果牛主人不愿意以一万五千元卖牛,司机什么办法也没有。
羊倌问同事:“如果你撞死了人,会把死人领走吗?”
几年前一个同事上学路上刹车不及把一头羊给轧死了,他可真够冤的。他清清楚楚看见那老头把羊从院坝边一脚踢下来的,并且是车子走近之后瞅准时机连推带踢下来的。可同事没有行车记录仪,口说无凭。
考虑到天天上下学要从那路过,同事决定折(shé)财免灾。结果羊倌狮子大开口要八千块钱。一只很瘦小的羊要价这么多,敲竹杠的嫌疑太明显了。羊倌却说是什么波尔多羊,是种羊,就要值那么多。最后,学校出面,校长求助政府从中说和,同事赔了五千块钱。
赔完钱同事要把羊拉到学校食堂一锅炖,羊倌不干了。同事说,我五千块钱买你这么小一只羊,你赚大了。
羊倌说,如果撞死了人,你会把死人也拉走吗?
这话可够绝的。同事咽下一口恶气,心里问候了羊倌十八代祖宗千百遍,开车走人。
当天下午放学后,同事回到县城第一件事就是安装行车记录仪。自那以后,他走到哪都不怕碰瓷党了。
后来有“老江湖”出主意:当初协商的时候,同事应该说,我买下你这只羊,你看要多少钱?
这么就能避免花了高价却羊肉都吃不上的情况出现。可这种事,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遇不上一次,哪有这“经验”呢?
撞死的牛该归农户,就是人家主动给你也千万不要收下……
你撞死了牛,命里注定有此一劫,牛为你挡住了灾难。赔了一万五,这叫破财免灾。撞死的牛归了你,表面上看你没啥损失,没破财,那自然你的灾难也没有免,事实上有违天道,有逆天改命之嫌……
破财消灾民间早有一说,《易经》、《道德经》里多有解释……
退一步讲你撞死了人家的牛,主人受到了惊吓,赔偿点儿钱你们说应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