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代理,是初犯也是从犯,非法所得10万,已退赃,公安取保候审了请问判刑可以判缓刑吗?
从提问来看,已经退还赃物,同时具有初犯、从犯等各种减轻事由,应当认为符合缓刑的条件。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的阶段,根据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因此,可以再争取一下检察院出具缓刑量刑建议,如果出具了这个建议的一般都会按缓刑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是境内的,有可能实际判处的刑期不符合缓刑的适用前提。但题目中是”代理“,从定性的角度上,应当属于”组织公民参与境外开设的赌场“的行为,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一般情况下都符合缓刑的适用前提,在满足前提的基础上,考察其是否符合“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各种条件,综合题目的表述来看,应该认为同时满足四项情形。
无论如何,如果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最终版本”的话,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不予采纳,除非存在犯罪构成方面、程序正义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取保候审阶段,如果还在侦查阶段的,应当积极配合调查,而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则应该尽力争取使检察机关出具缓刑建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十条 量刑建议的采纳。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纳: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