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的案件怎么查询
可以直接去法院查询,也可以给法院立案庭打电话。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
五、其他查询。同法院同意交费,就说明可以立案。立案后一周左右案卷分到法官手中,在一周左右会电话通知当事人。可以去法院问问案卷分到哪个手中了。
在接收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报警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立案后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2、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