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才引进政策2022

博士硕士预引进资助。加大预引进优秀在读博士、在读硕士支持力度,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通过定期公布需求、常年办理签约等方式引导更多优秀学子来宁工作,预引进人员毕业到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空编的可通过“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10)。

高层次人才入职绿色通道。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通过“绿色通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招录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考察考核录用(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32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工作单位在其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银川市公安局 0951—6915252 石嘴山市公安局 0952—2216205 吴忠市公安局 0953—2019900 固原市公安局 0954—2068023 中卫市公安局 0955—7067523)。

选调生补助。对录用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0951—6669379)。

柔性引才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顾问指导、股权激励、技术出资等方式引进自治区外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入选国家人才计划人员择优授予“自治区特聘专家”称号,并给予引才单位5万元—20万元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80)。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每年累计来宁工作2个月以上,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评估按所付薪酬的30%、每年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长可补助3年(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67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0951—6363461)。

柔性引进团队资助。对柔性引进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671)。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团队,每年遴选20个左右帮带作用突出的团队,自治区按每个团队最高20万元给予引才单位补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0951—5054491)。

“飞地”引才奖补。自治区依托驻北京、上海、深圳 3个办事处(宁夏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研发“飞地”,支持市县(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龙头企业在发达地区、国(境)外设立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飞地”研发中心(引才平台),对集聚人才、科技创新等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补(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423)。

引才中介奖励。对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采取积分制评选一等奖、二等奖和个人贡献奖,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奖励(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010)。

团队引进支持。鼓励整体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制定特殊政策,实行特事特办。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经费支持(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 0951—5032671)。

留学人才创业资助。留学人才回宁创新创业的,视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0951—5099249)。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