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的区别

一、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和法院判决书的区别

1、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国家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裁决书格式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争议所作的书面决定。裁决书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部分,应写明双方争议的主要事实和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裁决部分,写明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尾部,仲裁庭人员的签字和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仲裁裁决书格式范本

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_____裁字第号;

申诉方:_____;

被诉方:_____;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案由:

_____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

查明:_____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

本会认为:_____写明裁决的理由。依照_____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项目之规定,裁决如下:

1、_____

2、_____写明裁决结果;

3、本案仲裁费_____元,由_____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首席仲裁员:_____;

仲裁员:_____;

仲裁员: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印章;

书记员: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