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讲的经典案例,职务侵占以前最多判15年因为他修改了刑法最高无限徒刑

有一个案件我每年都讲我觉得他太经典了, 所以2022年我们法考课堂我还是要讲就是深圳宝安区的邓保居案, 那邓保居原来是深圳宝安区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任, 那三年之间, 因为他年纪还是比较轻, 人力很强, 三年内贪污公款2.3亿, 光二来就包了五个吴来小青就跟他好了八百多天就拿了几千万了, 我算了一下平均一天也是2.3万, 看来邓宝居他对2.3这个数字是非常非常的清淡, 1998年2.3亿是一个什么概念, 大家想一想, 凭借最朴素的情感对邓宝居得判什么刑啊, 有同学说这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吗, 直接拖出去给我宰了, 直接拖出去给我用狗要是犬决, 但问题是现在你学了情况, 那么对邓宝局能判实刑, 邓宝局是农村信用合作涉罪所以他不是国家工作人, 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他就不构成贪污罪而贪污罪是有事情, 而邓宝局因为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人, 所以他只能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在当年1998年它的最高刑事15年有期徒刑, 这就是为什么最后法院只能判处邓宝徐十五年一个进行, 那大家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宝居, 还是保护了邓宝军, 如果没有刑罚能不能把邓宝爵给毙了呢, 那完全可以, 领导一拍桌子, 说这种人渣坏透了直接拖出去给我犬局, 那不就毙了吗, 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刑罚反而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段, 当然这里面有个题外话, 正是因为邓宝区案导致后来法律的修改,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把这个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从1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了这个无期徒刑, 那正是因为法律但是在没有修改之前, 在一九九八里, 那法律最高规定的是15年级故事, 那你就只能判断他15年定, 所以同学们就会发现如果刑法的目的只是为了惩罚犯罪, 其实是没有必要需要谁的, 至少是没有必要成为刑法, 因为陈文刑法在某种意义上其实是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罪,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现代社会认为刑法不在是高把子, 刑法的双刃子, 刀把子只有一个一面砍向犯罪分子, 但在现代社会, 刑法其实双刃子刑法是针对刑法权, 本身, 刑法表面上是针对犯罪分子, 但是它的实质是为了限缩惩罚犯罪的权利本身, 而另一方面, 我们要限制这种惩罚犯罪的权利, 本身, 犯罪是可怕但是不受约束的刑罚权利可能更为可怕, 因为在所有的权利中刑罚权是最可怕的, 他, 轻则剥夺公民的财产自, 重则剥夺公民的生活, 稍有不慎, 后果不堪, 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