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委托协议书的后果及不利因素

法律主观:

单方解除 委托协议书 的后果及不利因素是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