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哪些类别?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九个类别,分别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132条。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经表决通过并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次是一次全面修订,从原来的56条增加到72条,其中有新增25条,其余32条具有实质性修改、11条有文字修改。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拥有七大亮点,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去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充实了社会和司法还有家庭、学校、四大保护方向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极大增强法律针对性和适用性增强,从而最大限度去保障了未成年人权利,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关心与爱护。对比1991年推出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分类别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总则这个分类,首先明确了未成年人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益,国家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具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而政府保护方面,则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原则。一定程度上说,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什么权利,主要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为保障儿童权利做什么。如规定了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例如学校应该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相互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教育部门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多种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演练,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司法保护则强化规定了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应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等相关资料等。法律责任方面则明确了违法的处罚措施。此次修订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方面亮点颇多。其中,针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规定,进一步落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