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思品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1、思想道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即指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方面修养的过程,具体来说,也就是对大学生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过程。

2、法律基础:所谓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而法律基础则是法律中最基本的、最核心的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基本体系、社会主义法律诉讼的基本程序等,具体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法律意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它是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特别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3、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它们既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也存在着区别,它们分属于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和调节领域;同时也有相互统一的地方,它们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层次融为一体,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1). 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以法律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和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涉及主要是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涉及主要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同。

(3). 思想道德与法律***同融入个体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与法律虽然在知识层面有区别,在规范层面有相通,但他们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上,是一体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规范转化在个体素质结构方面,形成了一个统一体,***同融入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之中。

个体的素质是一个具有结构性和层次性的复杂体,主要包括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等几个方面。在个体素质结构的金字塔中,健康素质既是个体在自然生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自然的秉质,同时,也是在自然秉质基础上形成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是人在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对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并在这些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综合素质,它反映着人对现实环境的一种改造和适应能力,包括基础文化素质、专业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等。

思想道德素质是一种体现人的精神世界的组合方式的一种素质。它既体现一种内在的结构关系,又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一种精神动力系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灵魂。思想道德素质结构中既包括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也包括法律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法律素质、政治素质***同构成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是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

道德素质、法律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的关系

道德素质是核心。道德也是一种理性认识,因此道德也属于思想的范畴,但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思想形态。道德作为调节个体与社会及他人的行为规范,它是以个体的自律作为调节的主要方式的。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如果不能使个体产生良好的道德自律能力,即把社会的道德观念转化成个体内在的价值观念,依靠自己内在的良心和善恶标准主动地去实践、活动、践履,那么是不能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的。

政治素质是决定性的因素。政治也是一种理性认识,政治观念也是思想观念中的一种,当人们思想观念抽象到要用阶级的观念、用整体的观念、思考的是国家哲学问题的时候,就变成了政治观念。也就是说,思想观念层面既有个人层面的东西,也有更广泛的层面的东西,如果一种观念抽象到要用国家的、阶级的、整体的观念来思考问题时,就形成了政治观念。而政治思想是指人们对以国家为中心的各种政治问题所持的倾向、态度,并用语言文字材料加以反映的思想观点的总和。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是对社会经济基础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是思想或观念的主干或核心部分。

法律思想则是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政治思想转化为法律、规章和制度所形成的思想,是政治思想中制度化、体制化程度最高的一种思想形态。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

法律素质属于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不仅包含人们在学习法律知识和从事法律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总体的倾向性,而且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个体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对于保障个人权利和履行个人的义务,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尽管具有不同的内容、领域和调节作用的方式,但在个体素质结构之中,它们是融为一体的,***同组成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虽然所涉及的学科知识覆盖几个不同的学科领域,但是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这个层面上,把所有的知识点融成了一体。从个体素质结构的关系来看,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培养和提高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由于个体内在素质是相互联系互为依存的关系,因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的设计也不能单纯从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本身角度来培养个体思想道德素质,而必须把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放在个体素质结构的大背景下,按照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和发展规律进行设计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