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聋算不算不可抗力
耳聋不算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耳聋通常被认为是可以预见和避免的,例如通过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或使用听力保护设备。因此,在法律上,耳聋往往不被视为免责或不可抗力的理由。耳聋通常可以通过助听器、手术或其他治疗手段来改善或缓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耳聋是由突发的、无法预见的事件引起的,且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不可抗力。
为了使不可抗力的范围具体化,我国有关法律作出了专门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种:
1、自然灾害。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所以,我国法律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责任。
2、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订立合同以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某些运输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行为既不是自然事件,也不是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综上所述,出现耳聋的情况具体可能因地区法律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