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的死亡原因有哪几种
死亡证明上的死亡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
1。自然死亡:因疾病、老年等自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2。非自然死亡:因他人暴力、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3。意外死亡:因突发事件、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死亡。
4。不明死亡:无法确定死因的死亡。
在填写死亡证明时,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据和资料,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死亡证明办理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证明;
(2)不是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的,到当地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公民死亡,可去居委会、卫生所、医院出具证明;
(3)公民已被火化,可由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