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定的违法会计行为有哪些类型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