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介绍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省物价局、司法厅制定了《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