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1月份离职,还能拿到上一年的年终奖吗

银行的职工1月离职是可以领到年终奖的,年终奖是属于上一年的的考核,属于员工可以确定获得的劳动报酬,只要员工的工作表现满足相关约定或规定条件,一般银行会在劳动合同也会有约定条款,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仅因离职而被拒绝支付年终奖,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

年终奖(Annual bonus)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原则上只要员工的工作表现满足相关约定或规定条件,且据此确定了奖金数额,如再约定或规定离职员工后不再发放等否定性条件,或不具备合理性,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尤其在金融行业中,若满足一定条件,法律也可能支持用人单位将员工不提前离职作为发放递延绩效奖金的条件。因为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性且风险爆发具有滞后性,部分公司为了防范风险,避免短期行为,对奖金进行递延发放是合理的,这也符合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的要求。

如《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针对管理和执行投资银行类项目的主要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合理确定收入递延支付标准,明确递延支付人员范围、递延支付年限和比例等内容。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又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务人员及相关管理团队实施过度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二)递延周期不足3年,递延支付的激励奖金金额不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