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越详细约好
三、信访局
主要负责信访案件的承办、接待、报告、转办等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司法、法制、公开电话、和谐社区(村)创建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赴市、去省、进京上访和突发性信访事件,向经济区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负责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经济区综治办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检、法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处理,配合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工作,公开电话受诉办理工作;负责和谐社区(村)创建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主要负责发改、经贸、物价、统计、科技、信息产业、商业、旅游、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动物卫生监督、沈抚同城化办公室等方面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组织全区宏观经济课题调研和分析;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代市发改委审批权限内的投资项目立项及安排和组织重点项目申报,协调管理投资项目准入体系认定和运作;负责全区物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企业和经济区各种统计报表的编报以及统计专题调查和大型普查工作;负责区直属企业改制和管理,协助企业争取上级产业扶持政策,负责企业宏观管理与指导及经济运行的监控,并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学术工作,会同省、市部门审核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项目的申报和认定,负责区内科技发展规划与企业科技项目的设定、报批工作,并向省、国家科技部门推荐;负责科学技术协会及工商联合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农村经济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粮食、农机、水利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护林防火、防汛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和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做好本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饲料、种禽监督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同城化建设的综合协调、策划和调研工作,草拟和编制同城化建设有关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围绕沈抚连接带核心试验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相关政策进行调查研究。
五、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监督;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参与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结案及查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控重大危险源、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检查,负责工程备案管理;负责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投诉处理,配合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荐市及以上优质工程;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负责有关执法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六、社会事业发展局
主要负责民政、残联、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老龄等方面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区社会事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婚姻登记、特困群体、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残联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初级卫生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负责本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监测、防治工作,对本区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负责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及组织区域内重大抢救;检查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依法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和规划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经费核定、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各学校仪器和设施的配套与调配,教育系统的房产管理及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区属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调配和培训工作,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教师资格认证。
七、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等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分配政策;负责财政体制管理,指导经济区财政工作;组织编报区本级和全地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组织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提出综合平衡措施;负责全区各项财政性资金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企业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会计人员;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委会直属公司的财务监督与管理;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检查反映财政管理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人事工作;负责在市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整内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报市编委备案;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并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及人才市场、职业介绍、劳动就业保障中心工作;负责就业指导、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负责管理下岗失业、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三方面”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分局
主要负责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和测绘等方面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区内详细规划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招标;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组织重点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工作;负责区内测绘工作的管理。
十、国土资源分局
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农用地土地分等定级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执法监察;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工作;组织全区土地使用权评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负责以市局名义履行挂牌上市手续;办理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等的前期手续,并发放有关证书;办理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辖区内集体土地管理手续;依法收取、支配、使用和管理土地出让金、菜田基金、土地管理费、农业发展基金等规费。
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依法保护、监督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开发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转让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调解处理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对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市场、建筑装饰、勘察设计、供热供水、燃气的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地震等方面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平衡全区基本建设计划及其资金安排;负责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勘察设计、供热、燃气、供水、供电的行业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备案;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报件;负责全区基本建设的信息与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款的拨付,确保工程进度、工期和质量;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管护及环境卫生作业和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占用、改建方面的审批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交通工作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区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管及重点交通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依法做好辖区内公路管理、规划、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并协助市交通局做好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执法稽查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负责区内关于人民防空的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宣传教育、队伍组建和训练演练、战时应对等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区内人防通信和防空警报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做好通信警报试鸣、检查和维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人防结建审批和代收费,并对违反结建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人防行政执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人防相关费用的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地震等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负责依法对市容、市政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等方面工作。
负责行使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占道、市场外无照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受城建、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委托,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并配合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及处罚。
十三、房产管理局
主要负责房产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规划、监督、检查;物业企业管理和房屋拆迁回迁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产行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行政应诉工作,查处房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及确权发证;负责全区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房屋拆、回迁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维修基金收缴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审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协调和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委会及总公司自主产权的房屋建筑物资产维修维护、租赁、管理等工作。
十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和统筹;负责全区外事及招商团组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区“走出去、请进来”大型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资料的整理、汇编和制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指标的考核;负责全区各专业招商部门的组织协调;负责外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境、域外招商引资及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境域外项目的洽谈、签约落实工作;负责与省、市外经贸部门的业务对接、往来等综合工作;负责网上招商及招商代理的选择、委托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客商信息库;负责全区投资环境和经济信息的推介工作。
十五、审计局
主要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各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各区属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审计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各经济区(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各经济区(街道)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区直及各经济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及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环境保护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各级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区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区内水体、空气、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有害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负责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十七、公***行政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公***行政审批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调市直有关部门为进区的境、域外投资者提供全面服务,协助办理从签订投资协议起,直至项目建设、投产期间的各种手续;负责重点项目运行的跟踪与服务;负责项目建设的推进和汇总上报;
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该中心的审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对工作情况的考评;参与对进入中心审批服务项目的审定和调整工作,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负责受理对进厅的审批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负责为投资者或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代理、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