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资金回流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所谓贴现资金回流是指企业在向供应商付款采用票据结算后,供应商将票据进行贴现,贴现后的资金返还给企业,这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结算需建立在真实的交易相违背,其实质是一种变相的融资手段,在实务中如何认定,仍需围绕在真实交易背景这个基础上。

第一:检查与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确认是否有交易。

第二:检查企业的货物及服务的出入库证明文件,确认交易是否真实。

第三:检查开具票据的内部审批流程,确认审批是否齐全。

第四:必要时盘点库存商品,确认货物是否存放于仓库。

第五:检查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抽取银行回单,确认供应商在近期是否有相同或相近的金额入账。

第六:检查企业与供应商的往来账簿,包括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抽取原始凭证,足可以判定资金回流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