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判性角度论述法的构成要素

从批判性角度论述法的构成要素如下:

法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法这一系统现象的基本单元。法是结构化的、系统的现象,具有多层次的等级结构,这种复杂的结构由法的构成要素有机结成。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的构成要素作不同分解。

从法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看,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方面要素和社会方面要素两类。法律方面要素指法的规范形式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文件、法的手段、法的意识形式等。社会方面要素指法所反映的社会内容、法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等。

从法的静态构成来看,法的构成要素有:法律规范、原则和制度的总和(规范要素);法律手段的总和(组织要素);法律观点、思想、心理的总和(意识形态要素从动态方面看法的枸成),它显示一定的过程,这个过程分为几个部分。

法的创制;法的实现,包括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法是统治阶级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工具的角度看,法的构成要素有:反映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行为规则;国家强制力。认识法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认识法的规律,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条件。

批判性是指理解事物的意义和对事物进行辨明或者判断的能力,后来逐渐演变为对事物或思想的缺点进行辨别、分析和判断的性质。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也是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的教育目标。

目前,“批判性思维”这个概念本身的定义仍存在一些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包括批判性思维的适用范围、期望达成目标的类型、达到批判性思维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思维中包含的重点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