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多少天
难产假增加15天,产假时间为138天,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条例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近年来,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同富裕的愿景之一。同奔***富路,也在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中迈开了大步伐。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对完善托育、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等提出具体要求,为保障孕产妇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
浙江产假工资怎么算: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法律依据: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