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提前退休政策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 提前退休 条件具体如下: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 养老金 。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 工龄 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 工资 ,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 退休 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 享受原单位待遇, 住房公积金 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