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被申请人没有去的法律后果

再审听证被申请人没有去的法律后果是将无法及时了解对方提供的证据,并进行相应的再准备,也错失了一次调解的机会,可能对本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听证会就是立法听证制度的俗称,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客观;程序性强的特点。

听证参加人包括下列人员:

1、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

2、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府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对于政府工作的内容有时会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是人民所特有的权利,维护了各界人士参与政治生活的权益。除此之外,听证会的参与人员也主要由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员所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