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入账要求

法律主观:

房地产企业 拆迁补偿费 税前扣除与否请看如下所述内容 拆迁补偿,如果统一支付给拆迁管理办公室,由拆迁办统一支付的,那么就会取得拆迁办的发票,这样的话,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对土增税也没影响。 如果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只能得到收据,那么需要一些佐证资料:如拆迁协议(合同)、补偿标准等,(拆迁合同需备案,未备案有可能不被认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