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如何与当事人沟通

律师应该如何与当事人沟通

一、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分为两个阶段:接活和干活

接活阶段,是指已经有当事人找到你,希望咨询案情以及了解如何聘请律师,此时双方尚未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的案源来之不易,多为口碑介绍,能有当事人找已属不易,应当珍惜。所以,律师此阶段与当事人沟通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尽量留住当事人,促成签约,即接到案子收到钱。具体沟通技巧如下:

(一)如果当事人是打来电话咨询,建议律师在电话里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尽量简短,蜻蜓点水即可,要尽量约当事人面谈,而且一定要尽量约当事人来自己所里。因为如果当事人电话咨询后就无下文,律师不仅将失去宝贵的案源,而且自己毫无收获。而如果当事人能来所里,即便不能签约,则对律师而言至少有以下收获:

1、可以给当事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2、可以给当事人留下你的名片。当事人找来很可能是通过朋友介绍或者媒介广告,留下名片可以确保当事人今后能直接找到你。

3、可以复印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和案件材料存档。

4、可以收咨询费。律师自己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是否收此费。

(二)如果当事人是要求面谈,则律师须注意以下几点:

4、见面后不要马上谈案情,以下前期工作必须做:首先递上自己的名片,等当事人落座后要递上水,等当事人稍微休息片刻气喘匀后先简要介绍律所和自己。如果律师决定收咨询费,则此时应该告知当事人收费标准,并明确咨询开始的时间(最好放一块表在桌上)。

5、正式谈话前,律师还一定要询问当事人两个问题。第一,当事人此前是否就该案件咨询过其它律师?第二,当事人此前是否有和律师合作过的经历?

6、边谈案情边察言观色。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经济实力直接关系到能否签约及律师费的多少。因此,律师与当事人沟通时不可完全拘泥于案情,要注意通过谈话了解当事人所处的行业、职业、工作和教育背景、收入或者家庭资产情况。掌握了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后,律师要再结合案情决定与当事人建立何种关系,是只收个咨询费?还是能谈成代理?或者是能谈成法律顾问业务?律师此时要尽量谈成收费多的业务。

7、如果当事人同意支付咨询费,则律师要控制好咨询的时间。虽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但如果离整小时差的太多会让当事人觉得不爽。我的经验是:先让当事人完整的陈述案情,然后由律师复述一遍并问当事人有无补充,谈过案情后再由律师进行法律分析。如果时间还不够接近整小时,则律师可以向当事人解释一些法律术语或者介绍一些类似案例。

11、最关键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签约时,对案件不可进行太过细致深入的分析。对不交咨询费的当事人,策略性的谈谈案情即可,不要为其解决问题指明方向;对交咨询费的当事人,梗概性的谈谈案情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即可。

12、如果当事人决定签约但未带够钱,则要让其留下定金。

13、刑事案件和一些重大的民商案件,最好面谈时律师这方是两个人。

律师接活也要水到渠成,顺其自然。

二、干活阶段,是指已经和当事人签约,为当事人(委托人)提供具体法律服务的阶段。具体沟通技巧如下:

1、对于败诉面大的案子,要向委托人充分阐释法律风险,降低其对结果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制作书面的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委托人签字)。

2、不论是特别授权(全权)代理还是普通的一般代理,律师在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前,一定要征求委托人的许可。对于重大案件,还要取得书面许可。

3、随时向委托人汇报法律程序的进展情况,切不可超过一周不和自己的委托人联系。

4、注意沟通的方式和细节。例如法院通知下周开庭,我会先本人短信告诉委托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委托人未回复该短信,则需要直接电话通知。如果委托人在电话中说未收到短信,则电话通知后再发一遍短信。因为短信可以保留在委托人的手机内以方便其查阅。另外,在开庭的前一天,上述沟通方式要再重复一遍,以防止委托人遗忘,并且要告知委托人法院的地址和法庭的位置。如果律师也是第一次去,则可先踩点或者向他人了解清楚。同样,律师收到委托人的短信后一定要及时回复收到。

5、在代理工作结束前,尽量和委托人,特别是首次合作的委托人保持一定距离,不要工作和生活打成一片。

6、要告知委托人在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后及时通知自己,因为委托人往往认为法院会既通知自己又通知律师,其实法院只会通知其中一方。所以,律师要在自己提交给法院的出庭函、授权委托书中注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地址邮编。有的律师在诉状或者答辩状中干脆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直接写成自己的手机号码,是不错的注意。

10、在开庭前一天,不仅要再次提醒委托人开庭时间,而且要尽量约见或者至少电话沟通一下庭审注意事项,以打消委托人出庭的紧张感,同时还要和委托人沟通一下庭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