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律师要能会见吗

刑事拘留后,代理律师应当可以会见,如果不能会见可能属于有碍侦查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 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第四十四条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等重大复杂的***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