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制机构?

是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 负责草拟全省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省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二)负责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立法业务工作。(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统一审查,修改省各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四)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等项目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五)负责实施立法项目课题研究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的发布和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应用解释;承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及解释工作。(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省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九)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十)承办规章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十一)草拟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制度,办理政府的复议、应诉事项,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十二)组织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编辑法规、规章汇编正式文本;组织编译、审定正式出版的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十三)与有关部门***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十四)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省政府的法律事务,为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十五)指导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开展对行政管理、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工作。(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