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委托书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委托书内容需要包括以下的事项:1、委托人的身份信息;2、受托人的身份信息;3、委托事项的,如:因为谁涉及什么案件,委托谁担任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4、委托权限的,就是受托人可以进行哪些诉讼行为,需要特别授权的,需要写明授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5、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