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和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联络员和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联络员是营业执照的年报公示人,是在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预留的准备进行营业执照年报公示的人。法人也可以作为联络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营业执照年报公示,可以和联络员是同一个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一定范围内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在营业执照年报中,联络员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话只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联络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是,另需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首次年报需要先注册联络员,如果遗失联络员,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联络员备案重置。登陆年报系统采用企业联络员登录报送方式的企业,需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联络员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