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200多不起诉案例
法律分析:如果醉驾达到法定的定罪标准的,是需要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检察院是审查起诉的公诉机关,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法定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