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权力是如何运行的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①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②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③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方式行使。
④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法定职责必须为)
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