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利机关立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立法的对象是国家管理具体的行政事务,权利机关立法的对象是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事情。行政立法是权利机关立法的从属性立法,不能和宪法和其他基础性法律相互抵触。
法律分析
1.行政立法冲突矛盾突出,同一事项在不同的行政立法文件上的内容不同,大众公民对于立法内容的理解没有一致性。导致立法冲突的关键是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限不明确,例如,立法法对国务院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公民被限制人身自由,公民的刑罚,不能首先由行政机关率先制定法规,但是没有说明行政机关什么时候制定规定,也没有规定授权程序。因此要对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且详细说明授权程序。
2.行政机关立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完善。加强权利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民的监督。权利机关应该设置独立的监督部门,仅仅依靠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太过僵硬,独立的监督部门拥有专业的技术和人员,对行政立法监督更有针对性,形成立法权和行政权有效平衡。加强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目前,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仅限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范围,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在审查范围之内,这就给行政立法有了很大迂回空间,司法机关的审查范围应该扩大,对抽象行为进行审查。加强立法的公开性,让公众有权力参加立法过程,给予公众提出自己意见的机会,只有被公众认可的法律,才能更加顺利的被执行。
3.建立完善的立法评估机制,规定评估的标准、部门、程序。加强立法审查,行政机关的立法草案要交给权利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进行下一步的程序。审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实行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责任范围,对违法和越权的行为及时纠正,更加细致的查找监督机关遗漏的部分,完善行政立法。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 六、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