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不用交税

不用交税的公司情况如下: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

1.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 国家规定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公司税务的基本概念:

1、公司税务指的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事项,包括税收的申报、缴纳、优惠政策的申请等;

2、税务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司的合法性和经济效益;

3、公司需缴纳的税种通常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不同,公司需根据所在地的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5、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负,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综上所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涵盖了获得官方奖金、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国家补贴、各类福利和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相关费用、退休金及相关补助、外交人员所得、国际公约规定免税所得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等多项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