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

常见的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如下: 1、施工 合同的效力 问题; 2、 合同无效 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 施工合同 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结算采取何种的标准问题; 6、 诉讼 中,造价 司法鉴定 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