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非难”“非难可能性”是什么意思?

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的一种标准,意识是该行为是不是应该非难。近代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切实地保障人权,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

责任主义下的责任,指的是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仅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时才能予以非难;个人责任,则是指只有对于行为人的个人行为才能予以非难。

扩展资料:

非难可能性有两个基本条件:

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可能性与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可能性。

其一,行为人有可能作出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却没有作出这种决定。至于行为人有无可能作出这种意思决定,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达到责任年龄,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以及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这是因为,如果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没有责任能力,就不可能知道行为合法与否,因而不能作出正确决定;即使达到了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但如果不可避免地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合法时,也不能要求行为人作出符合刑法规范的意思决定。

其二,在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形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但行为人却没有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至于能否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则取决于行为人有无故意、过失以及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

这是因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不可能预见到行为的不法后果,或者合理地以为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合法结果,就不可能期待行为人放弃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即使行为人预见到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法后果,但如果在行为的当时,行为人别无选择,只能实施这种不法行为,法律也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规范的行为。所以,责任要素除了包括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以及故意、过失以外,还包括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参考资料:

刑法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