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
一、以工作日方式进行结算薪资,即计日工资,合法;但请注意:
1、折算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小时,5天工作制)
2、折算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后的工资,属于加班费,应当另行计算;
3、依法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是否合理?这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主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以及内心感受了。
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的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解读本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问题的规定。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
5、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问题,包含了三层意思: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结合各种灵活多变的用工形式,本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平等协调,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对当事人而言更切合实际的劳动报酬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还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有:
1、最低工资制度。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3、劳动者加班费也是其劳动报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4、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取得工资支付。所谓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在非正常情况下或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超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的即构成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款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所作的规定。基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弱者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法将支付令制度引入了欠薪案件中,赋予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
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
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
5、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