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什么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侵害他人人格权、身份权等人身利益造成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人身权益主要是指人格权、身份权。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总则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所列举的一系列人格权和身份权,还包括这些法定权利以外的应受保护的利益。但不包括侵害财产权利所引发的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专指侵害他人精神性、标表性、情感性、关系型的人身权益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残疾、死亡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依据本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般人身损害,以人体造成伤害为起点,以伤害经治愈为临界点,与人体致残相区别;致人残疾,以人体造成伤害为前提,以治疗终结后定残为必要条件,与致伤、致死相区别;致人死亡,以人身伤害为必要前提,以受害人生命丧失为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是相对于财产损害的概念,也有别于精神损害。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能会同时引起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但也可能不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能会同时引起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但也可能不会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后果。所以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但并不能完全等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