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怎么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形式
(2)个人工商户实行审计征收的,扣除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的成本.损失后的费用和余额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业主工资不当作成本.扣除费用,定期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度应纳税销售收入×应纳税所得税率(由税务局决定,各行业不同)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率-快速扣除数月应纳税额/12。
个体经营者核定征收按照征收方式分类:
(1)定额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经营者,直接核准所得税。
(2)核准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根据总收入或成本的具体发生,按事先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
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按月营业额分类:
(1)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在缴纳时为0%;
(2)月营业额在2万-5万元之间的,按0.6%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缴纳2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缴税;
(3)月营业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征税,其他部分不变;
(4)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此时在纳税时,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8%的个体户个税核定征收税率。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