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沈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有固定住所、无房产、经济困难等。所需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沈阳市公租房是由政府出资兴建并统一管理的住房,主要面向经济困难家庭、无自有住房的人群提供租住保障。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有固定住所、没有房产、家庭经济困难等。此外,还需要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了解。所需的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彩照一张、收入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居住证等)等。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携带完整的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和提交。
如果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单身无固定住所的年轻人或者退役军人怎么办?对于单身无固定住所的年轻人,可以凭借在当地居住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在当地已经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符合其他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对于退役军人,可以提供军队颁发的“退役证”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申请沈阳市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有固定住所、无房产、经济困难等,同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对于特殊情况的申请人,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最终由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赁住房供应。(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各地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城市人民政府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内,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对需要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的,要加快审批工作,确保供地计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