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二次贩卖,两家业主该去找谁?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有效合同的买房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并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根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权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房两房销售情况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责任。

善意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的责任,赔偿损失,并按照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承担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

两种情况的特殊处理:第一种情况,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拆迁人以特定地点、特定用途的房屋明确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的被拆迁人有优先权。即使购房人已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仍可以主张售后合同无效,要求注销房屋权属登记,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的,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

总结;从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意图是主观的。因此,合同诈骗罪可以在法定的情形下成立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利用各种虚构事实,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在确定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是否构成只想占有对方财产而不打算履行房屋交付时,买卖合同已进入履行阶段,即买受人已支付房价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数额犯,即行为人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即构成犯罪。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