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双方,一方没有拿到合同,那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签合同双方,一方没有拿到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虽然一方没有拿到合同,但是该合同双方已经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依法签订,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过,没有拿到合同的一方,可以要一份合同就是。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时,需要由双方对相关情况协商一致并签字同意,双方都需要保留合同的原件,一方合同丢失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丢失后可以协商补签合同,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处理。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了,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若有对未拿到合同一方不利的条款,也有不履行合同的制约条款,这个合同还是有效的。若没有这样的条款,持合同方也不再履行合同,则这个合同无效。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