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春节临近,19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布扬州主城区及各县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市公安局表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多地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月21日起,市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正式实施,将主城区原禁放区域南面由328国道外延至沪陕高速,北面由宁启铁路外延至启扬高速(原生态科技新城禁放区域不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江都区禁燃区域
宝应县禁燃区域
仪征市禁燃区域
主城区禁燃区域
高邮市禁燃区域
江都区禁燃区域为:北到启扬高速,东到G233国道,南到沪陕高速,西到金湾河至芒稻河水域与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接壤。宝应县:宝应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范围内。高邮市:高邮市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南外环( 捍海路 )、东至东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内。仪征市:除春节假日(含除夕)期间外,城区新S333省道(天宁大道)以西、胥浦河以东、宁通公路以南、长江以北区域。
市公安局特别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违法信息将纳入公***信用信息系统。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