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
九名被告人先后加入名为“香港启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销售“养益宝软胶囊”保健品为名,以找工作、谈朋友等方式骗取他人发展下线,并要求参加者按人民币3950元(以下币种同)的价格购买1套“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后由线下人员继续发展下线,依靠发展的下线所购份额计算报酬和返利,并采取“五个层级”的模式进行管理。
该传销组织的五个层级分别是:业务员、高级业务员、主任、经理、总经理。截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人数已发展至80余人,累计销售金额达140余万元。
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五千元),其余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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