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铺老板自制香肠被指三无产品,被要求10倍赔偿,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我认为这个10倍赔偿的要求并不合理,但是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话,店铺老板老王所出售的商品确实不符合其中的规定,是所谓的三无产,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赔偿的话,老王是肯定要赔偿的,但究竟是不是10倍,咱们就不得而知了。

老王是一家店铺老板,过年之前有人找他预定了2000块钱的香肠,表示要送给亲戚朋友,老王刚开始还以为有大主顾上门,没想到却给自己惹上了麻烦。对方收到货之后,老王收到了一条信息,告知他违法了,如果想要解决这件事情就必须要10倍赔偿。没过多长时间老王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下老王才意识到自己真的是有大麻烦了。对方认为老王所出售的食品没有任何标注,成分、保质期等等,是明显的三无产品。

如果我们认真看一下《食品安全法》的话就会知道,其实老王所出售的香肠确实属于三无产品。有网友认为这个,买香肠的人肯定是一位职业打假者,想要借此机会赚钱,其实这和他是不是职业打假还真没有多大的关系,毕竟老王出售的产品确实存在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都要10倍赔偿的,比方说如果老王制作的香肠并没有对身体造成伤害,仅仅只是没有这些生产标识,那时被赔偿对于他来说确实有些不太公平了。

而且在法律当中还有一点,那就是只有真正的消费者才能够被保护,如果老王能够证明对方是职业打假的话,那么对方就不算是消费者,自然也就不再受保护了。总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三无产品都需要给予10倍赔偿的,而这件事情也给很多小商小贩提了个醒,安全生产很重要,不要给自己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