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说明我国法律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不可辱、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