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海国可拥有多少海里专属经济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可拥有最多2200海里约3700公里的专属经济区EEZ。
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内行使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在该海域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其他活动的权利。
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是根据海岸线的长度和沿海国在大陆架上的权利确定的。海岸线的长度越长,沿海国可拥有的专属经济区就越宽。此外,沿海国在大陆架上的权利也可以扩展其专属经济区的宽度。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可以制定法律规章来管理该海域内的活动。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但不得损害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沿海国还可以授权其他国家在该海域内进行勘探、开发和养护等活动,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法律规章和国际法。
专属经济区的特点:
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
沿海国可以制定法律规章来管理该海域内的活动,包括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其他活动的权利。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但不得损害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
2、专属经济区不是沿海国的领土
尽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但专属经济区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在该海域内不享有主权。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只要不妨碍沿海国行使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
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权利时
必须遵守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沿海国不得随意扩大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或侵犯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活动时,也必须遵守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不得损害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资源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