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产假98天违法吗

陕西产假98天违法。

陕西省规定的产假时间为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法定产假和陕西省规定的增加60天的产假。此外,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需要注意的是,陕西省的产假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产假期间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综上所述,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和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算高出部分,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给女职工。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