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境外回国隔离政策附最新消息
国内情况得到控制,输入性防疫控制成为目前的重点工作。也是在今天,重庆发布了境外防控管理措施,最为核心的,还是隔离14天,具体隔离措施,分享给大家。
重庆市今天(17日)发布了针对境外来渝返渝人员的应对举措。
重庆规定,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16个疫情严重国家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后续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行动态调整),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渝返渝人员,一律先进行体温和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接回并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经重庆前往其他省(区、市)的中转人员,做好过境中转管控,将中转人员信息通报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从非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来渝返渝人员,重庆也要先进行体温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
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县接回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纳入社区健康管理
,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实行集中医学观察。对经重庆前往其他省(区、市)的中转人员,做好过境中转管控,将中转人员信息通报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所有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关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重庆还规定,境外来渝返渝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有关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在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面部署十项措施,如对因企业复工复产需出入境的中外人员,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口岸通关服务;为载运防疫物资航班开通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随到随检;在执勤现场采取左右间隔一米以上开通边检通道、前后间隔一米以上排队等候的“一米防疫圈”,降低旅客在边检现场交叉传播的风险等;并安排执勤人员帮助孕妇、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引导通关,安排擅长英、日、韩、德、俄、法等8国语言的民警向入境外籍旅客讲解国内防疫措施。
这6类行为可入刑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