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中货权归属问题
按照国际商法的定义,货物和货款是对价关系,当买方向卖方付清货款(对价)之后,货物的货权就转移了。在代理进口货物的时候,如果被代理方已经将货款全额付出,仅仅是代理费未付,货权应该属于被代理方。 代理方可以以其它方式向被代理方要求权利,而没有权利扣押货物。比如扣押海关税单等方式要求被代理方尽快付清代理费。 因为进口环节税,特别是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被代理方一般都急于用来抵扣税款。
按照国际商法的定义,货物和货款是对价关系,当买方向卖方付清货款(对价)之后,货物的货权就转移了。在代理进口货物的时候,如果被代理方已经将货款全额付出,仅仅是代理费未付,货权应该属于被代理方。 代理方可以以其它方式向被代理方要求权利,而没有权利扣押货物。比如扣押海关税单等方式要求被代理方尽快付清代理费。 因为进口环节税,特别是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被代理方一般都急于用来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