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委托合同的内容都包含什么?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同委托关于***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四)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